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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有了医疗保障
来源: 日期: 2006-7-15 11:21:15 发送:发送给好友

    本网讯(仙桃日报) 7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原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我市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有了医疗保障。

    此次纳入医疗保险的对象为我市改制、破产的原市属国有困难企业中在今年7月15日前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分别按每人每年600元和8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个人负担25%,企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分别负担15%和60%。对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配置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慢性病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统一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为此,通知要求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江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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