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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1600元
来源:中国仙桃网 日期: 2005-11-24 10:53:39 发送:发送给好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 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缘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有必要修改。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解读个税调整]

  变化一 个税起征点提到1600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修正案草案最初将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而这个数字在普通百姓和专家眼中显然有点低,在全国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界人士涨声一片,修正案将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后获得通过。

  100元之差到底能给国家和个人带来多大影响?

  解读1:“1600”基本涵盖生活支出

  设定个税起征点,就是要把居民生活支出扣除后剩余部分再交税。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

  楼继伟说,为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解读2:逾七成工薪阶层不交税

  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最终收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解读3:国家一年少收280亿

  记者随机采访中,仍有市民和专家认为“1600元”偏低,而楼继伟向记者坦陈,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

  楼继伟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都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解读4:每月扣除额实际是2100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变化二 高收入者自行报税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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